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作者:李光龙 发布时间:2022-04-23 17:25:18 点赞:次
1.病愈后仍继续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期间不计算工龄外,其前后之工龄应合并计算。本人持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出具的《合同制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确定表》,到养老保险处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2.没有当时的批准材料和缴纳临时工管理费材料以及档案记载不全的,注:状态为预约中的号码,该号码在所要预约的日期不可取消,如果此号为当日预约,则当日无法再预约同类型的号码,此后也无法再预约同一日期的号码。
3.由户籍所在地人力社保局认定在当地缴费及待遇领取情况后,再与实际缴费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4.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统账结合时间之后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其在企业与单位参保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合并计算。

一、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怎么阐明
1.填表说明:用工形式是指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用工;个人身份是指工人或干部;档案出生日期是指有人事档案的人以原始档案中最早记录为准,无人事档案人员以《参保登记表》上的出生日期为准;参保日期是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日期。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因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其超过六个月的病假期间亦得计算工龄。
2.次日也无法再次预约取消日期的号,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局综合业务科办理非帐户过帐手续。
3.单位应将应缴未缴的部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一起进行补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表》。
4.需提供本人与单位签署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若当日只是部分提交,则余下人员无法再预约相同日期。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
5.已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为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其他情形的补缴请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科办理。在劳动服务公司、知青社待业的'工作年限。
6.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二、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怎么才能诠释
1.依据手册记载缴费情况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合同制工人未缴费不能认定视同缴费。
2.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欠费,因原单位管理规范程度不同,可能存在档案材料不齐不全的情况,为最大化保障个人的利益,在对个人人事档案认定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时,当出现不能充分判断认定的关键点、直接影响个人待遇领取的情形,会告知单位或个人提供佐证材料。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此表可以从网上服务平台打印,不具备条件的从经办机构打印。
3.外埠参保单位因单位性质不同可能会导致参保时间不同,参考北京市参保文件。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实施统账结合时间之前,即1996年1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企业未为职工按时缴费的,企业应先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后。
4.单位及个人补充的材料只是被列为佐证材料,不属于人事档案材料。二次受理:已经预约过号,再次约号选二次受理预约。
5.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