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缴纳时间(残保金缴纳时间2020)
作者:杨兆华 发布时间:2022-04-24 05:20:46 点赞:次
1.其他情况不交残保金,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残保金缴纳时间(残保金缴纳时间2020),怎么能领悟
1.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2.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3.未缴纳残保金的后果未缴纳或欠缴,自欠缴之日起除残保金外,加收每日5‰滞纳金。

二、残保金缴纳时间(残保金缴纳时间2020),要怎么样诠释
1.社会平均工资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规定申报时间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规定申报时间的最后一日;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有连续3日以上全民法定公休节日的。
3.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界定: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