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曹惠元 发布时间:2022-04-24 09:36:47 点赞:次
1.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它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形成原因不同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拓展资料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
3.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其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从次日起算。
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其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即从债务人拒绝之次日起计算。

一、借条和欠条(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怎样做认知
1.借款人出具非自己亲手写的借条,则导致借款关系难以证实。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2.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当场亲笔写,不能出现代写的情况。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3.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其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如出借人在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4.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2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5.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不知道从何时开始欠钱的人成了大爷,所以还是不要轻易把钱借给别人。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借条和欠条(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如何去确定
1.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3年,已标注清偿欠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标注的清偿日期之日起算,没有标注清偿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又或者出具复印好的借条,此时借款内容难以证实真假,也没有原件进行佐证,在借贷官司中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2.是在借款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状况,有些细小的行为可能就直接导致借条无效,使放款人一分钱都要不回来。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欠条和借条。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3.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拓展资料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一张正规的借条需要包括:借款人、放款人、担保人的真实姓名等其他个人信息;借款金额和利息、借款时间和期限、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方式必须清楚;必须是借款人本人亲自书写;必须有借款人、放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