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年119号文件(财税2009年125号文件)
作者:姜全红 发布时间:2022-04-24 10:59:23 点赞:次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2.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工伤赔偿款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此次系列课程希望能够打造一个直接与财税专家交流提问的平台,帮助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管理以及长期的规划和指引。

一、财税2015年119号文件(财税2009年125号文件),如何才能陈述
1.该文件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不适用2015年度所得税事项,也不是对2013年。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银行将十几笔不良贷款进行打包处理,产生的损失在做专项申报的时候需要逐笔申报。
3.线上课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课程围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际操作等相关问题展开,这是是根据近期张江园区内科技研发类企业最为关注的事情而推出的新课程。

二、财税2015年119号文件(财税2009年125号文件),怎样才能讲解
1.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文件规范。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