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合同(餐饮区域代理合同)
作者:朱浩宇 发布时间:2022-04-24 11:53:09 点赞:次
1.代理品种及价格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
2.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第六十五条告知乙方在同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将本合同中有关涉及到加盟商或加盟店的条款告知加盟商,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元的罚款。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一、区域代理合同(餐饮区域代理合同),如何去分析
1.人员帮助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家。
2.第八十八条拖欠损失金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3.第四十九条结算与支付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对乙方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以甲方确认的结果为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和依据。
4.考虑到甲方的区域代理商在数量上可能不止一个,该项权利的行使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区域代理商,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5.第十三章分特许第五十七条分特许权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二、区域代理合同(餐饮区域代理合同),怎么样才能答复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
2.乙方应于每年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本区域内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第二十三条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不得底于附件二之规定标准。
3.其它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品种及价格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
4.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收货方自行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