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作者:郭泽平 发布时间:2022-04-24 23:10:01 点赞:次
1.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是不适用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规定的。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后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应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劳动合同中止之日至劳动合同期满的时间。
4.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5.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要怎么诠释
1.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2.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第八章职业培训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如何才能解读
1.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劳动者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