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作者:李蕾蕾 发布时间:2022-04-25 06:37:45 点赞:次
1.第七百二十八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删除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删除第十七条次承租人代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规定。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4.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十一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删除第十五条超期转租约定无效的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怎么释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2.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删除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第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解释),要怎么样读懂
1.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3.《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