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合同(用人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作者:申红珠 发布时间:2022-04-25 09:50:31 点赞:次
1.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用人单位也有依据劳动部门的合同格式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仅就需要协商的事项进行协商,逐项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3.《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4.劳动者如果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用工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各种方式适用的原因不同。开除、除名所包含的解除劳动合同成分显然是指第6类。
5.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都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手段,而且开除、除名本身就包含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成分,他们之间是有联系的,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一、用人合同(用人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要怎样区分
1.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就在与自己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工作。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这时该用人单位实际上是用工单位。
2.对新招职工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以确立。开除一般情况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会实行,而解除一般是劳动者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之后才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3.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
4.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5.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
6.这一规定沿用《劳动法》的规定,对书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中的位置作了规定。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的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运用。
7.用工合同是用人单位不是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专业的劳动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是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工龄的存续主要以缴费年限来确定,加之《劳动法》实施后,同一单位的不同用工界限已经打破,干部身份对一个劳动者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二、用人合同(用人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如何做陈述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法定条件与劳动者也可以签订用工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用工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2.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工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对工龄及身份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仅是与一家单位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对员工的身份及之前的工龄产生影响。
3.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4.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5.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是劳动者方面对公司进行提出,开除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处罚措施。应该分两段来计算赔偿金,从用工之日起到2008年1月1日应。
6.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用工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用工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对诚信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
7.由于口头合同没有文字依据,一旦发生争议或者诉讼,难以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益。这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鉴定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