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官网)
作者:曹长岭 发布时间:2022-04-28 18:40:21 点赞:次
1.2021届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财政票据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及印色与财政部规定一致。
2.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当填写《财政票据存根销毁申请表》,书面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公示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财政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各位四川会计人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0]6号文件通知,2021年四川地区会计继续教育已正式开始,请各位会计人员尽早完成。
6.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官网),要怎么释义
1.区分财政票据的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按年度计划控制,财政纸质票据按季度计划控制。
2.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3.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适用于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
4.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保存期未满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需求,通过系统分别编制用票计划,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

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官网),怎样做区分
1.负责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
2.存根联由开票单位留存,收据联由交款人收执,记账联由开票单位留作记账凭证。
3.适用于村级集体开展一事一议收取村民筹资缴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不涉税的经济活动收取土地征用补偿费、农民四补贴、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财政资金时开具。
4.纪律与监督四川省财政厅及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5.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6月15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本公告的网站公布。
6.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系统运维服务费按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