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的会计分录(委托收款手续的会计分录)
作者:曲重夷 发布时间:2022-04-30 13:12:46 点赞:次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自己的银行把这些单据交给付款人银行,付款人银行通知付款人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托收款项"只反映代收行将票款收妥划转托收行,或付款人拒付,将单证退回委托人,都属清偿了权责关系,托收银行受理托收业务,在对外寄出物权单据或托收凭证时对委托人所承担的一种"或有负债"。
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通过付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待委托款项划回后,给收款人入帐。
财务部门在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后,根据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产品进行。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且有金额起点,为10万。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银行一经受理托收业务,即构成托收银行与委托人之间的权责关系,托收结算业务属商业信用,托收银行只有代委托人托收款项的义务,不负代为付款的责任。在对方承付,银行办理划款,收款方接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贷记应收账款。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