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不备案后果(发票专用章备案号)CEC
作者:唐欣 发布时间:2022-05-17 17:20:20 点赞:次
公章代表企业的控制能力,尤为重要,必须说清晰。
大部分人毫无疑问觉得公章便是冠公司名称的环形图章。
但根据《印章管理办法》(下称《印章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本法子所称公章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参议审议、部队、武警部队、九三学社、公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等行政机关、团队,公司机关事业单位,民政备案的民间团体,居(村)民联合会和各审议融洽组织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字章和冠于法定名字的合同书、会计、税收、税票等业务专用章。”
由此可见企业公章具体包含:企业法定名字章和以冠于法定名字的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税收章、财务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
依据公章的类型,企业可以刻制公章及公章的开启、停止使用、拆换、丢失或失窃被抢等,均必须申请办理审批办理手续。
第十条必须刻制图章的部门理应到公安部门准许的刻制企业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图章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印鉴章报备后,方准开启。
但印章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违规刻制两颗以上企业法定名字章的,上缴违反规定制做的图章,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下列处罚。由此可见,企业法定名字章只容许刻制一枚。别的公章未限制总数。
企业采用的两颗公章对外开放均代表企业,合同书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危害合同的效力——邹春金与陈怀深、海南省鲁泉实业有限公司、王洪英、崔传珍、陈延峰用地所有权纠纷案件
实例要义:企业在运营管理环节中,存有应用两颗公章的状况。两颗公章对外开放均代表企业,合同书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危害合同的效力。
案号:(2013)民提字第184号
审判人民法院:最高法院
企业以对外开放应用公章与报备公章不一致为由认为签署合同对其并没有约束的,人民法院不予以适用——青海省自主创新煤业开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洪英与青海省自主创新煤业开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洪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41.司法部门实际中,有一些企业有心刻制2套乃至好几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是委托代理人乃至私刻公章,签订协议时故意加盖非报备的公章或是假公章,产生纷争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的情况并不少见。法院在审判案件时,理应关键核查签约人于盖公章之时有没有代表权或是商标授权,进而依据代表或是代理商的有关标准来明确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是其受权之人们在合同书上加盖法人公章的个人行为,说明其是以法人为名签署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法规对其权力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理应由法人担负对应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法人以法定代表人过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报备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的,法院不予以适用。
委托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为名签署合同,要获得合理合法受权。委托代理人获得合理合法受权后,以被代理人为名签署的合同书,理应由被代理人负责任。被代理人以委托代理人过后已无商标授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报备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的,法院不予以适用。
二十三、图章印制部门应标准和加强图章印制的管理方法,严苛申办流程和审核办理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刻制图章,应到地方公安部门特定的刻公章企业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图章,如因企业撤消、名字更改或用用新图章而停用时,应立即提交图章印制行政机关保存或消毁,或是按国家公安部会与相关部门再行制订的要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