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得税(小规模应交增值税)CQV
作者:张守伦 发布时间:2022-05-18 01:21:39 点赞:次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免税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现将相关增值税现行政策公告如下所示: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持续执行解决新冠疫情一部分税金政策优惠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要求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增加至2022年3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1、开始和结束時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政策优惠只对于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
3、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一律免缴增值税,消除了以前一季度45万信用额度,但要留意下面二点:
(1)所得税正常的交纳,必须进行和费用来抵税:
(2)留意12个月开税额不必高于500万,要不然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没法降下去。
4、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用型发票税点从以前1个点修复成正常的3个点,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开增值税专票就要按3%交增值税,没法用进行抵税。
5、征收率为5%的业务流程,例如房产租赁或是正常的缴税,不会受到本次现行政策危害。
附:《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持续执行解决新冠疫情一部分税金政策优惠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要求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增加至2021年12月31日。
在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增值税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缴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增值税新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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