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本月/推荐)
作者:董丹丹 发布时间:2022-10-10 07:21:12 点赞:次
核心内容:《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规定,并无进行征收方式的区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报送的是《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规定,并无进行征收方式的区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报送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报送的是《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填表说明表示,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因此,核定征收方式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表说明表示,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这里并无明确征收方式的问题。因此,无论征收方式如何,如属于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均应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总结】
查账征收+仅从中国境内一处取得经营所得,需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仅从中国境内一处取得经营所得,不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汇算清缴,需汇总申报。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需汇算清缴,全体需汇总申报。
核定征收+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不汇算清缴,全体需汇总申报。
来源:疯狂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