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独资税收政策(今日/分析)
作者:李天炬 发布时间:2022-10-11 14:56:40 点赞:次
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收入越来越多,但是相对而来的则是企业的税收问题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导致各项支出难以收到发票,导致企业利润虚高。企业临时工太多,现金支出拿不到票,所得税太高。高管工资社保过高,个税太高难以承担。年底想要分红,可20%的税率太高了。

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解决的。现在不少地区都在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进行招商引资,税收洼地在山东地区、江苏地区,重庆等地都有。外省的企业在当地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实体办公,就能享受园区内的核定征收政策。
核定征收直接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最后减去速算扣除额得出个人经营所得税应纳税额,所以对成本进项要求不大。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2%,增值税1%(增值税疫情期间按1%征收),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仅仅3%左右,这是目前很多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办法,并且当地园区出具核定征收鉴定表,保障企业正常开票。

例如某软件公司缴纳完增值税和附加税剩下400万利润,股东要想分红提现还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分红税。
现在公司在重庆税收园区,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用个人独资企业承接这400万的业务,那么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1*10%* 30%-4.05=7.83万
合计:3.96万+0.24万+7.83万=12.03万 12.03万/400万=3%
个人独资企业在缴纳12万左右的税金后剩下的就可以自由支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