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内容)
作者:蔡海坤 发布时间:2022-04-18 23:58:06 点赞:次
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种,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内容),要怎么简析
1.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2.笔者个人比较认同第三种,毕竟从我国历史的角度看,旧时被富贵人家雇佣的长工,一般也会得到一笔盘缠,已示对其过去为东家卖命、付出功劳的肯定。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3.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法第46条详解相关文章: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202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解2020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20劳动合同制度范文煤矿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精选3篇签订劳动合同门卫劳动合同范本5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主动辞职系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是没有办法领取到失业保险金的。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01年被废止。

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合同法第46条内容),如何才能解答
1.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
2.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01年的生活补助费。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5.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6.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