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标准(1分钟前更新)
作者:孙进祥 发布时间:2022-10-11 23:29:07 点赞:次
核心内容: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并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
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并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算标准扣除额的依据。以下有四种易混淆情形不作为工资薪金核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不作为上述三项费用计算标准的依据。

情形一
企业内部设置的福利部门,即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人员费用支出,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支出。上述内设福利部门人员支出,不计入工资薪金核算,而是计入福利费核算,按照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形二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实际费用支出,若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核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可以作为上述三项费用计算标准扣除额的依据;若是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不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不作为上述三项费用计算标准扣除额的依据,而是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核算,取得合规劳务费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形三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部门给予的限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作为上述三项费用计算标准扣除额的依据。
情形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