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近期/热点)
作者:刘应君 发布时间:2022-10-15 17:06:25 点赞:次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与财务会计制度对同一经济事项的规定,很多时候是不一致的,这时候,在纳税申报时就要进行纳税调整。
那么,有税友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如果在纳税申报时,没有进行正确的纳税调增,是否就必须要被定性为偷税呢?
就这个问题,和大家探讨一下。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上述规定的意思是,税法和会计规定不一致的事项,做会计处理的时候,当然是应该按照会计的规定做账,但在进行税款的计算时,就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即,记账按会计,申报时再进行纳税调整。
当然了,调整就有两个方向,要么纳税调增,要么纳税调减。纳税调增,意味着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准会比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要大,如果需要纳税调增的事项,未进行纳税调增,或者未正确进行纳税调增(严格来说是调增少了),就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真实的要小了,那么这时候,就一定会被定性为偷税吗?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从偷税的定义,我们看到,对于偷税,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实施了主观故意的手段;
2.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结果。
既然偷税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那我们一个一个的分析就可以了。
首先,企业未正确进行纳税调增,是否属于主观故意?要判断是否主观故意,主要看企业是否明知该事项要进行纳税调增而不调,或者明知应该如何调增却不调增那么多,最终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比税法规定的数额小了。
那么,什么叫明知呢?知道要调并且知道怎么调,算不算明知?这个肯定算。
那么,企业能不能说,我不知道,因为我没看过税法呢?这当然是不行的,国家已经把税法规定都向公众公开了,就视同你已经知道了。所以说,法律上有一个说法就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说没看过税法就可以不算主观故意,那能不能说没看过刑法故意杀了人就不算故意杀人罪呢?这显然是荒谬的对吧。
好了,那么第一个条件,企业未正确进行纳税调增,一般情况下,应该算是有主观故意情节的了。那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形呢?也有,除非企业是不可能知道正确的纳税调增应该是怎么样的,比方说,企业书面咨询过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应调增,怎么调增,而税务机关书面答复了不需要调增,或者书面答复的调增方法就是错误的,这种情形下,企业就可以说自己不是主观故意的了。但是,大家想想看,实务中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有多大吧,懂得都懂,老戴就不细说了。
其次,再看看第二个条件,是否造成了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那么这个条件就非常重要了,因为,未正确进行纳税调增,并不必然导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比方说,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投入远大于产出,导致连年亏损,而在某个亏损年度,即使未正确进行纳税调增,也未必就会导致企业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啊,因为本来就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说,还是那正确的废话,未正确进行纳税调增,是否定性为偷税,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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