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税率(当日/诠释)
作者:曹世泽 发布时间:2022-10-16 15:10:37 点赞:次
生产、经营所得所得税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分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查账征收方式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经营所得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的计算内容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核算方法
查账征收-预缴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时公式为: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
收入总额: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生产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
成本费用: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
查账征收-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公式为: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
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纳税额。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之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和季度终结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时一并办理。
核定征收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无起征点)=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