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实时/阐述)
作者:韩士发 发布时间:2022-10-17 08:16:58 点赞:次
绿洲财务 伏月玲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1、纳税主体
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
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
(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2、增值税
(1)无论查账征收还是定期定额征收,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超过以上范围,全额征收增值税。
3、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同时免征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按规定征收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4、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1、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2、纳税主体: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3、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