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避税真实案例分析报告(实时/商讯)
作者:毕建峰 发布时间:2022-10-17 22:10:13 点赞:次
业务收款,用个人账户;购买货物,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还是用个人账户......有很多医美老板在企业经营中“公私不分”,一方面想当然地认为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不论是收款还是使用都非常随意,另一方面,老板又认为把钱放在“私户”里可以避税。但其实,你的每一笔流水都能被查清!尤其是企业老板的个人账户,已成为税局稽查的重点!
他们都被查了,正在“私户避税”的你还能逃得过?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并在税务检查通知书中列明该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中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的银行个人账户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个人账户被用于收取业务款。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案例三:
湖北省黄某耀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
处罚决定:黄某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多加快评:通过私户收款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且后期的税务风险真的会给你重重一拳!
国家发布四大政策,私户交易不再“安全”
(1)2019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召开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启动会,共同运行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已接入该系统,很快系统会覆盖所有银行,实现银行、税务共享信息,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
(2)央行出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3)微信、支付宝等转账不规范成为历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