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实时/热点)
作者:戴定南 发布时间:2022-10-18 05:51:37 点赞:次
王先生打算承包一家企业,承包时间为2018年6月到2019年4月,在这段时间内,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共五千元,上缴的租赁费用为五万元,预计实现的会计利润在五万三千元左右,该费用扣除了租赁费用,没有扣除折旧费用,该先生自己是不领取工资的,那么在已知该地区的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为八百元。

经过分析,王先生的税务筹划的思路是关于自身的纳税人身份的变更,一种是选择继续沿用当初公司的资质,另一种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那么这两种方式,哪一种纳税人的组织形式能使该先生的税后利润更高呢?

1、原企业的组织形式取得的税后利润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3000-5000+50000=980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98000×27%=26460元
实际取得承包、承租收入=53000-5000-26460=48000-26460=2154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1540-800×10)-1250=1458元
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21540-1458=20082元

2、成为个体工商户后取得的税后利润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3000-800×10=45000元
换算成全年的所得额=45000÷10×12=54000元
年应纳税额=54000×35%-6750=12150元
实际应纳税额=12150÷12×10=10125元
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53000-10125=42875元

大致上来看就可以看出,该先生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个人可以取得的税后收益是没转变之前的一倍,因而,合适的税务筹划方法也是可以帮助个人合理的减少相当多的税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