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避税运作方式(本月/研读)
作者:任俊利 发布时间:2022-10-19 23:05:30 点赞:次
核心内容:“阳阳合同”(非法)“阳”合同: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所谓的“合法”缴税依据之一;“阴”合同:私下签的一份“正式”合同,这里的费用比“阳合同”中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这种现象不仅仅在中国的娱乐圈在...
1、 “阳阳合同”(非法)
- “阳”合同:给税务等部门“准备”的,作为所谓的“合法”缴税依据之一;
- “阴”合同:私下签的一份“正式”合同,这里的费用比“阳合同”中的费用“要多得多”,这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合同。这种现象不仅仅在中国的娱乐圈在体育圈里也广泛存在。

2、“分期付款”(非法)
演员一次性取得的片酬拿的越高,征的越多;对于“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这里也有漏洞可钻,很多品牌和明星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逃避加成征收的税额。

3、税后薪酬(合法,但不道德)
现在娱乐圈大部分明星在议价时约定的都是税后价,明星拿“税后片酬”,这可谓中国的一个特色现象。根据税法规定,由于“源泉扣缴”便于管理,就是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由出品方代扣代缴。
比如某明星出场费是多少,这个出场费应该是税前的。但是明星们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从表面上看,明星们是遵纪守法了,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陋习。

4、工作室(合法)
明星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这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型公司)的“经营所得”。

明星工作室大部分都是个人独资企业,在有政策优惠的地方还可以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核定优惠后个税税率在 0.5-3.5%五级累进,这样通过工作室来承接商业活动,这部分收入经过正常纳税后直接提现到个人,而且综合税赋也很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