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的条件有哪些(实时/理解)
作者:相守俊 发布时间:2022-10-19 23:07:38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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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专访:疫情期间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二),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就财产和行为税、征收管理规定等方面内容进行解答。

主播 唐琳:在这次疫情当中,我们注意到有一个词叫“阶段性减免税政策”,这一政策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我们请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科长 王洪才来介绍一下。
阶段性减免税政策出台背景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科长 王洪才: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若干财税优惠政策,对我省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税政策支持。
主播 唐琳: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税政策?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税政策?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科长 王洪才:
(一)自用房产、土地的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体和娱乐业和旅游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出租房产、土地的纳税人
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纳税人,包括:商场、市场、产业园区、大型商务楼宇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在免收租金期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主播 唐琳:从什么时间开始申报阶段性减免税?
从什么时间开始申报阶段性减免税?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科长 王洪才:
对自用房产、土地减免税的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应在4月份征期申报一季度税款时,申报减免3月份属期税款;在7月份征期申报二季度税款时,申报减免4、5月份属期税款。属于按月申报纳税的,应分别在4、5、6月份征期申报减免3、4、5月份属期税款。
主播 唐琳:无论是阶段性减免还是免征相关税费,都要走正常的申报流程,那么对于不能正常办理申报缴税的企业怎么办?我们请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副科长 梁伟来介绍一下。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无法正常办理申报缴税怎么办?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梁伟:为保证纳税人在疫情期正常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将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又将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3月23日,将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纳税人征期内存在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申报的,可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申请,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和审批,并将受理和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到纳税人。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主播 唐琳:受疫情影响,很多个体工商户直接停业了,那么对于没法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来说,怎么办理停业手续?
无法开业的个体户如何办理停业手续?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梁伟:2月份,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省税务局采取批量后台处理的方式为纳税人办理了停业登记。停业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纳税人可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查询,系统未体现停业状态或者需要继续停业的,可在电子税务局【停业登记】模块办理。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电话咨询。3月份以后,仍未恢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业手续。
主播 唐琳: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下滑严重,可能很多人都关心一个问题就是我可以少交点税吗?
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下滑可以少缴税吗?
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梁伟: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经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定额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来源 鹤岗新闻联播
记者 唐琳 韩健 于飞跃 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