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和不避税的作用是什么(今日/解读)
作者:赵建超 发布时间:2022-10-20 11:15:21 点赞:次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经常会听到业务人员说人身保险保险可以避税避债,可是随着这两年监管成熟以及司法案例的实践,这些说法越来越站不住脚。

必要时可强制执行,保险躲债行不通
真实案例:
滨州市财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担保公司”)与王勇发生债务问题,因王勇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担保公司向滨州中院申请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勇作为投保人购买的某寿金彩**两全保险。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协助提取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
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后依保单可获得的红利、现金价值等,是投保人投资所得,属于投保人的资产范围。当投保人成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强制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红利。

避债不可以,那么避税可以做到吗?
保险产品确实可以实现避税的作用,但仅限税优型健康险和税延型养老险,除此之外所有的 保险都不具备避税功能。
税优型健康险实行税前扣除,年度限额2400元,平均每月200元。税延型养老险实行税前列支,领取保险金时,20%免税,剩余80%按10%计入个人所得税征缴基数。
目前税优型健康险和税延型养老险还在部分地区试行,并未全面铺开,实际的 避税功能有限,可能无法实现我们想象中的大幅度抵税的作用。

为什么会有避税避债的误解呢?
人身险可以避税避债,这个错误认知并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保险公司的蓄意行为,就是到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甚至是管理层,可能都还有这样的认知,这也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保险法》实施后,一些产品推动者对第23条做了延伸解读--人身保险可以避税避债,由于当时缺乏实际法律实践,也没有成熟的司法解释和判例,所有保险从业人员笃信这种说法是对的,并将这种认知延续到了现在。然而,随着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的不断出现,保险公司也逐步认识到了问题所在,通过线上线下的合规教育李宣传进行纠正纠偏。
《保险法》第2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力”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不管是健康险还是理财险,都是人们基于对未来风险的担忧,而做出的一种风险分散安排。有保障需求就购买,而不是因为一些不合法的目的投保,这样既得不偿失,还会给整个保险行业抹黑。
期待保险行业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