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合同(被骗签了委托贷款合同)
作者:穆丽 发布时间:2022-04-24 04:23:06 点赞:次
1.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不一致时,以贷款转存凭证为准。
2.乙、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委托贷款资金拨付丙方。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两方。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签定展期还款协议书。
3.并保证该基金户上的资金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甲方将要提用的资金额。
4.《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其中3亿元的借款期限为6个月;3亿元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第十二条商定的其他事项涉及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
5.国投集团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6亿元一次性足额转入管理人资金账户。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财务活动情况。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6.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单独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均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

一、委托贷款合同(被骗签了委托贷款合同),要怎样释义
1.甲方已满足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丙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不超过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额。
2.第十条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声明乙、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有关的其他义务条款。
3.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还本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拒绝乙、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5.丙方有权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检查、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当《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中的贷款发放金额大于乙方委托贷款基金户中的可用资金余额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发放委托贷款时。不得挤占、挪用借款。
6.第四条贷款利率和计结息方式本合同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计结息。乙方、丙方的声明乙方的声明。
7.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委托人,并听取委托人的处理意见。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叁份。

二、委托贷款合同(被骗签了委托贷款合同),怎么去分析
1.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首次付息日为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2.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税率代缴营业税。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导语:委托贷款合同关系的形成一般是先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代理人权限,由委托人指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再由受托人作为贷款人,依照委托人指定的条件。
3.如因执行唐山中院裁定批准的庞大集团重整计划而需提前清偿或另行调整的,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执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如在用款前无法完成乙方要求的用款前提条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
4.第十四条通知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电传号、传真号送达对方。
5.第七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方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
6.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委托贷款未能按合同约定发放时,应对丙方的相应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