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45万以下免税(当日/资讯)
作者:公一兵 发布时间:2022-10-21 17:59:52 点赞:次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在实践中,通常会有以下六个误解:
误解之一:其他个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个人发票不足45万元免征增值税。
正解解决方案:个人只能在5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但个人可申请临时登记,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可享受45万免征增值税。但也有例外:其他个人以租金形式租赁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误区二:有的选择不免税,说明其他人也放弃免税。
积极解决方案: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但部分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应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误区三:销售房地产是收入的一部分,因此应纳入总收入确认是否超过45万元。
积极解决方案:季度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收入后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销售商品取得的销售额可免征增值税。
误区四: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只缴纳部分增值税。
正解:季度总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所有销售额均不享受免税,增值税按征收率申报缴纳。
误区五:差额征税的,按差额前的金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积极解决方案: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确定差额后的销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误区六: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情况随意确定纳税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积极解决方案: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一旦选择,一个会计年度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