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企业的税收筹划案例(实时/要点)
作者:哈治慧 发布时间:2022-10-21 17:57:20 点赞:次

投资并购涉及股权和资产的重大变化,对公司影响较大,风险较大,需要更加谨慎。因此,本文专注于投资并购项目的交易方案设计。
虽然各投资并购项目涉及的相关方、交易目标、交易结构、行业特点和公司增长阶段存在差异,但投资并购项目的交易方案往往具有个性化、定制化的特点,难以完全复制,仍有一些共同因素可供参考。
综合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剥离交易计划中个别案例的细节后,可以提取交易动机、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估值、支付方式、投资后管理和退出机制七个方面。
在阅读本文时,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最好的交易计划,只有最合适的交易计划。

交易动机
没有无缘无故的交易,每一个投资并购项目都有其背后的动机。在设计交易方案时,只有充分了解交易动机,才能结合许多其他因素设计出最合适的交易方案。
当然,投资并购项目的相关方很多,每个相关方都可能有自己的动机。此时,第一性原则可以运用。第一原则是指回归事物的最基本条件,将其分为解构分析的各个要素,从而找到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
简单来说就是凡事总有原因,最基本最本质的原因就是第一原则。在找到第一原则后,围绕其他因素层层叠加,才能设计出最合适、更可接受的交易方案。

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是交易计划中权利义务的承载人。在确定交易计划的内容时,需要确定交易计划的主体,即交易计划的承载人。因为无论投资什么样的并购项目,都需要确定项目主体。
交易主体可分为个人和机构,主要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
在企业内部,特别是在企业集团中,投资并购项目的主体不是固定的,需要有针对性的选择,必要时也可以分立或重新设立。

如上图所示,如果新加坡公司想剥离其在中国的三家公司,可以选择新加坡公司作为转让方的主体,也可以选择香港公司作为转让方的主体,通过转让维尔京公司的股权剥离;维尔京公司也可以作为转让方的主体,通过转让内地三家公司的股权剥离。
如果新加坡公司希望将股权转让资金留在中国,也可以安排维尔京公司以其持有的三家中国公司的股权为出资,在中国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然后以新的全资子公司为出让人,转让其持有的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股权,从而剥离中国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同时,也达到了将剥离价留在中国的目的。
以上案例仅涉及公司主体。除公司外,还有自然人和有限合伙企业。以下是作为交易主体的特点:
◆ 若选择公司作为交易主体,可避免自然人持股的一些期限要求,企业重组的税收优势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但公司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后,需要承担较高的税收成本。
◆ 若选择自然人直接投资,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但税收筹划空间较小。
◆ 若选择自然人直接投资,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但税收筹划空间较小。

◆ 如果选择有限合伙作为交易主体,普通合伙人往往具有执行合伙事务的特点,主要应用场景是员工股权激励或私募股权投资。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虽然可以在退税政策的税收萧条中享受税收优惠,但也需要考虑政府转型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交易方式

可见,在投资并购项目中,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方式是交易方案的结构性问题,在确定后的推广过程中往往具有不可逆转的特点。因此,在选择具体的交易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交易成本、交易风险、支付能力、税收成本和合规监管,最终选择合理的交易方式。
交易估值

但最终的支付对价必须基于交易对手愿意支付的价格。
支付方式

确定具体支付方式后,需要结合投资并购项目的重要节点确定相应的支付节奏,特别是在意向基金、股权转让登记变更、资产交付、保修等重要时间点,需要进行特殊设计,以提高其风险承受能力。
投后管理

同时,被投资者需要考虑投资后管理是否可能影响公司既定的发展计划,投资者是否有相应的投资后管理经验和成熟的投资后团队。
退出机制
总结

最后,对于公司来说,投资并购项目首先是商业事件,其次是资本事件,然后是法律事件。在确定交易计划的过程中,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都应在商业思维的指导下,辅以专业支持,最终促进客户实现其商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