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当日/信息)
作者:窦念朴 发布时间:2022-10-21 22:27:53 点赞:次

财务小张
我公司是一家在外经营的分支机构,能独立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吗?
这个问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请往下看!

申税小微
问
一、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能。
分公司(无论是否独立核算)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能单独享受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能将员工、应纳税所得额和总资产指标汇总到总机构,判断是否能享受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的,应当总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经营状况应纳入企业总机构,应纳税额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人,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纳税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公司数据,即无论分公司选择非汇总会计还是独立会计。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回答,小微企业不能再以其独立分支机构的员工人数、资产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优惠所得税。
向下滑动查看
答
问
2、小规模纳税人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可以。
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因此,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根据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
三、已确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退税优惠?
三、已确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退税优惠?
只要符合增值税增量退税的五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增值税增量退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第39号)第八条海关总署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期末留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1. 自2019年4月纳税期起,连续六个月(季度纳税,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退)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