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纳税筹划(今日/商讯)
作者:李世涛 发布时间:2022-10-24 15:35:22 点赞:次
我们都知道会计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因此会计在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的税前扣除按照实际发生申报,这个实际发生和实际支付两者会存在差异,如何付款怎么会和税前扣除扯上关系呢?除了有特别要求的科目,比如给员工发的工资薪金强调实际支付(如果年底计提需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支付)。但是有的时候,如何付款不仅和税前扣除关系很大,而且是现金付款还是银行付款直接影响能否税前扣除,一不小心就会有税务风险,付对款能给你解决大麻烦。
一、案例背景
春天公司向供应商夏天公司采购原材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标的30万,取得了夏天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万。后经税务机关认定供应商夏天此发票为虚开发票,列入异常,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春天公司面临进项转出,成本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情形一、春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夏天公司支付30万元货款
情形二、春天公司现金支付夏天公司货款30万元
情形三、春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夏天公司支付25万元货款,剩余货款现金支付5万元
情形四、春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夏天公司支付25万元货款,剩余货款尚未支付。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8】年28公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三、案例分析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项必备资料。
情形一、春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夏天公司支付30万元货款,因此春天公司向税务机关提交规定的材料(与夏天公司的合同、银行转账水单等材资料,当然夏天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资料税务机关有备档)符合【2018】年28号公告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因此这笔支出可税前扣除。
情形二、由于春天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夏天公司支付货款30万元,不符合政策的规定,因此这30万元无法税前扣除,
情形三、春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夏天公司支付25万元货款,剩余货款现金支付5万元。可能只有25万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在5万用现金方式支付,所以这部分不能税前扣除。甚至税务机关认为,全部货款30万元需要全部都是需要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所以都不让税前扣除也是有可能的。
情形四、春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夏天公司支付25万元货款,剩余货款尚未支付。情况四30万货款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因为用银行存款支付了25万,剩下5万还未支付,符合28号文“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节税筹划
通过对以上政策及案例分析,我们发现,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例如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可以防范甚至解决您的税务风险,所以您付对款了吗?
文章来源:马昌尧亲传弟子——杨美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