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式(近期/阐述)
作者:薛树春 发布时间:2022-10-27 08:44:14 点赞:次
案例背景:
A房地产公司出租的房产都是营改增后租赁取得的,无法适用简易计税,按照9%税率缴纳增值税。住房从个人手中租赁而来,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票抵扣,现在对外转租却要按照9%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负担难以承受。
有朋友会说,个人也可以去税务代开发票给A房地产公司啊!现实情况是个人房主不愿意代开,且代开需要A房地产公司去承担实际税费,由于不同地方的代开政策不同,综合税负在3%-20%不等(增值税一般可以免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

筹划方法:
这种情况下,A房地产公司可以先成立住房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名义将住房对外出租给个人。
原模式:
A房地产公司从个人业主手中租入住房,承诺免费装修,再直接将住房对外出租给其他个人。假设每月收取个人租客的租金为2000元(含税),支付给个人业主的租金为1500元,租期为一年。
A房地产公司替个人业主代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享受增值税免税,因为无法取得专票,没有进项税额。原模式增值税税负:2000*12÷(1+9%)*9%=1982元
新模式:
A房地产公司成立了S公寓出租平台公司,从个人业主手中租入住房,承诺免费装修,再对外出租给其他个人。公寓平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他条件相同。新模式增值税税负:选择简易计税:2000*12÷(1+5%)×1.5%=343元
比原模式节约税款=1982-343=1639元
优惠力度=(1982-343)/198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