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不让开废钢票(当日/解释)
作者:郑利锋 发布时间:2022-11-01 07:13:29 点赞:次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3月1日起即将实施。钢厂、大型基地目前都针对性的?出台了一些对策,但根据我们目前的了解,各地税务部门尚未有明确?的?实施细节。财税40号文执行后,确实有一些操作上的难题尚待解决。
此前,多数老铁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营,在无法取得再生资源行业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只好打一些擦边球,成立比如“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但新政下,这类营业执照并不符合公告中的”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的规定。
无法取得再生资源回收备案,就无法选择简易征收的方式开票。新政一段时间内,一些企业将面临无法开票的问题,连带着工信部准入基地、钢厂难以取得进项。

??2019年,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令,其中就取消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纸质备案。也就是说,这之后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就无需自己去做备案了。那如果钢厂需要企业提供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资料的话,该怎么操作呢?
目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如企业需打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可以登录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
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zsls),进入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模块后自行注册并打印。

目前看来各地政策都不相同,有的地方明确要按照查账征收且必须取得进项,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想办法取得进项发票,让供应商或者自然人散户,去当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普票。当然,这样实操难度较高,建议回收企业可以给与一定补贴,和税务局提前沟通好,是否可以由回收企业按照要求统一代开。不过,由于代开的发票是普票,企业成本肯定会有所提高。还有一些地方,是认可企业自制凭证入账的,那相对来说要简单很多。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做好企业台账,保证交易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政策做废钢即可。
相信这个问题,很多工信部准入基地都会碰到。根据财税40号文新政,工信部准入基地获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条件中,就要求企业必须取得进项发票。然而三月初,上游多回收企业未必能开出3%的发票,工信部准入基地会比较担心进项的问题。结合大家的沟通交流的结果,大致上有以下几种操作思路:1、前端设立回收企业,选择简易征收,给自己开进项,但所得税风险要隔离好;2、鼓励前端开票,给上游进行补贴,对开3%发票的回收企业给与价格上的奖励;3、可以考虑让上游自然人代开,收带普票的资源,虽然比采购3%专票的方式成本高一些,但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