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开一个点的普票吗(实时/解读)
作者:沈桂兰 发布时间:2022-11-04 11:38:34 点赞:次
发票解决是会计工作中必须了解内容,今日小编总结了一些常见的现象及解决方法,如果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个人收藏哦~
网络热点答疑
01
问:开普通发票给本人,购买方仰头写“本人”,其他空缺,行吗?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改动<中华共和国发票管理制度>的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要求:“销售产品、提供帮助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外开放产生业务经营扣除账款,收款人应向付款人开票;情况下,由支付方位收款人开票。”和第二十二条规范:“开票理应按照所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要求:“个人和单位在开票时,一定要做到依照号次序开具,填报新项目齐备,具体内容真正,笔迹清晰,全都发票联一次打印出,具体内容完全一致,并且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销售产品、提供帮助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属实开票。
02
问:员工报销的高铁改签,火车票上只标明了身份证号码,无名字,此税票能否开展抵扣进项税?
答:获得标明游客身份证信息国内铁路线列车补票,可以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第六条要求测算抵扣进项税额。
03
问:大家公司采购车辆,早已缴了车辆购置税了,想问一下车辆购置税发票在哪儿能够查到?
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税总局 国家公安部公示2019年第18号)文档第一条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经营者在全国范围申请办理汽车购置税缴税服务时,税务局不会再打印出和派发纸版汽车购置税完税凭证。经营者申请办理进行汽车购置税缴税业务流程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纸版汽车购置税完税凭证。
经营者申请办理进行汽车购置税缴税业务流程(免税政策业务流程以外)的实际情况如下所示:经营者到银行申请汽车购置税税款缴纳(转帐或是现钱)、通过银行将税金缴入财政的,财政已传回《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发票联;经营者根据横着连接网络电子缴税等系统电子器件方法缴纳税费的,税金划缴已经成功;纳税人在办税大厅以现金方法缴纳税费的,税务机关已收税金。
第六条要求,经营者如果需要纸版汽车购置税完税凭证,可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由税务机关打印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也可以自主根据省内(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电子税务等官方网互联网技术查询平台和打印出。
04
问:
我是武汉某小区的居民,租有一停车位,分月/年付钱。去物业管理开停车票普票时,开票信息必须开我任职的企业,物业管理规定本公司出示加盖公章车位租赁合同,合称这也是税局的需求,请问现在有这种要求吗?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档第十九条要求,销售产品、提供帮助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外开放产生业务经营扣除账款,收款人应向付款人开票。
第二十条要求,各个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个人在购买东西、进行服务项目及其从业别的生产经营付款账款,应向收款人获得税票。得到税票时,不可规定变动产品名和额度。
第二十二条要求,开票理应按照所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
单位或者个人不可有以下虚开增值税票个人行为:
(一)给他人、为了自己出具与实体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不符合发票;
(二)让别人给自己出具与实体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不符合发票;
(三)介绍他人出具与实体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不符合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令第25号)文档第二十八条要求,个人和单位在开票时,一定要做到依照号次序开具,填报新项目齐备,具体内容真正,笔迹清晰,全都发票联一次打印出,具体内容完全一致,并且在抵扣联和抵扣联盖上财务专用章。

05
问:
分公司已注销,怎么查所得税申报表?
答: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经营者税收信息查看
申请办理原材料:一、经营者自主查看时需要提交经营者高效的身份验证和鉴别。二、经营者申请书查看: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1份2.经营者自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本核实退还)
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对应原材料:1.受权别人授权委托查看的时候还应申报:(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本检查后退还)(2)由经营者自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的委托授权书1份
申请办理地址:1.能通过网址、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设备等途径,通过合理身份验证和鉴别,自主查看税费缴纳状况、纳税信用评价结论、涉税事项申请办理进展等本身税收信息。详细地址和网站由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务局明确。2.没法自主获得需要本身税收信息
06
问:
怎样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答: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22号)要求,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省、上海市等11个区域的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发票数字化。
在操作过程中,经营者出具企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称“电子专票”)后,产生销货退回、开税票不正确、应税中断、销售折让等情况,能够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比红色字体纸版专用发票出具步骤,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不用讨回早已出具的蓝色字体电子专票,具备简单易行好实际操作的优势。
从总体上,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操作流程关键可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货方纳税人在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下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下称《信息表》)。
依据购买方是不是已经将电子专票用以申请抵税,出具《信息表》的形式分为两种。第一类是购买方出具《信息表》。假如购买方已经将电子专票用以申请抵税,则是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并提交《信息表》,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息表》中不用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电子专票信息内容。第二类是销货方出具《信息表》。假如购买方没有将电子专票用以申请抵税,则是由销货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并提交《信息表》,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息表》过程中需要填好相对应蓝色字体电子专票信息内容。
第二步是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全自动校检。
税务局通过互联网接受经营者上传《信息表》,系统校检成功后,形成含有“红字发票情况表序号”的《信息表》,并把信息同步至经营者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货方经营者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销货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到早已校检申请的《信息表》后,便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色字体电子专票应当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购买方已经将电子专票用以申请抵扣的情况,因购买方出具《信息表》与销货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很有可能存在一定时差,购买方理应暂依《信息表》列出企业增值税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转站出,待获得销货方出具的红色字体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做为记帐凭证。
受票方如遗失或损坏已出具的电子专票,也可以根据发票号、发票抬头、开税票时间、出具额度(未税)等相关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检查成功后,免费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有关信息,还可以向开税票方再次索要原电子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