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企业所得税(当日/表述)
作者:杨效东 发布时间:2022-11-04 11:58:39 点赞:次
(1)有居所居民企业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的
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就是指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获得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劳动分红、补贴、补助及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许多所得的。
计算公式:
应预扣预缴税额=(总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率-速算扣除数)-总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总计预缴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总计不征税收入-总计减除花费-总计专项附加扣除-总计专项扣除-总计依规确立的其他扣减
(2)无住处居民企业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的
无住处居民企业在境内定居总计满183天本年度持续不满意六年(含无住处居民企业为高管人员工作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金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当月工资薪金隶属工作的时候海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隶属工作的时候阳历日数)〕-减除花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处居民企业在境内定居总计满183天本年度持续满六年(含无住处居民企业为高管人员工作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减除花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先前六年的任一年中国境内总计定居日数不满意183天或是一次出境超出30天。该纳税年度来自中国境外且由海外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所得的,免于缴纳个税。重算持续居住年限。

居民企业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合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所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以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收益除于12个月所得到的金额,依照本通知应附按月计算后综合所得税率表(下称月度税率表),明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立测算缴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全年度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企业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还可以选择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测算缴税。
自2022年1月1之日起,居民企业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应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测算缴纳个税。
(1)劳务报酬-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所取得的佣金收入,归属于劳务报酬,以没有增值税收益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总收入额,总收入额减掉展业成本及其附加税费后,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测算缴纳个税。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依照总收入额的25%测算。
(2)劳务报酬-一般劳务公司、别的劳务公司
劳务报酬以每一次收益减除花费后的余额为总收入额;每一次收益不得超过四千元的,花费按八百元估算;每一次收益四千元以上,花费按百分之二十估算。计算公式: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延付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指的是本人因其作品以书籍、书报刊等方式出版发行、发布而所取得的所得的。以收益减除花费后的余额为总收入额,总收入额减征百分之七十测算。每一次收益不得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花费按八百元估算;每一次收益四千元以上,减除花费按百分之二十估算。
计算公式: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次收益减除花费后的余额为总收入额。每一次收益不得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花费按八百元估算;每一次收益四千元以上,减除花费按百分之二十估算。
计算公式: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非高管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地区定居时间累积不得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当月地区付款工资薪金金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当月工资薪金隶属工作的时候地区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隶属工作的时候阳历日数)-减除花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地区定居时间累积超出90天不满意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当月工资薪金隶属工作的时候地区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隶属工作的时候阳历日数)-减除花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管人员工作人员应纳税额:
1)高管人员工作人员在地区定居时间累积不得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当月地区发放工资÷当月海内外付款职工薪酬)-减除花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率-速算扣除数
2)高管人员工作人员在地区定居时间累积超出90天不满意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金额÷当月海内外工资薪金总金额)×(当月工资薪金隶属工作的时候海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隶属工作的时候阳历日数)〕-减除花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金缴纳方式保持一致,做到居民企业条件后,理应告之义务人基本信息变化趋势,本年度终了后依照居民企业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获得数月奖励金,独立测算当月总收入额,不和当月别的工资薪金合拼,按6个月平摊记税,不减除花费,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记税方法只可以可用一次。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数月奖励金总收入额÷6)×征收率-速算扣除数〕×6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获得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独立测算当月总收入额,不和当月别的工资薪金合拼,按6个月平摊记税(一个公历年度里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应分类汇总),不减除花费。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总计额)÷6)×征收率-速算扣除数〕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的已年利税
劳务报酬以每一次收益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用本人所得税税率表三测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次收益×(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依照综合所得税适用个税征收率按月计算
稿酬所得以每一次收益减除花费后的余额为总收入额,总收入额减征百分之七十测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可用本人所得税税率表三测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次收益×(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依照综合所得税适用个税征收率按月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益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用本人所得税税率表三测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次收益×(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依照综合所得税适用个税征收率按月计算

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获得一次性补偿收益(包含用人公司发放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金),在本地去年社平工资3倍金额以下的一部分,免征个税;超出3倍金额的一部分,不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独立可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测算缴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补偿收益-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企业获得个股期权、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计划(下称股权激励计划),合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务〔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务〔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定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划入当初综合所得税,全额的独立可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测算缴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股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个股的每一股市价-职工获得该个股期权收取的每一股施权价)×股票数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价-受权日股价)×行权个股份额
员工持股计划应纳税所得额=(个股登记日股票市价 本批号解禁股票当天市场价)÷2×本批号解禁股票份额-被激励对象具体付款资金总金额×(本批号解禁股票份额÷被激励对象获得的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

本人做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发放的年金、企业年金,合乎《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3〕103号)所规定的,不划入综合所得税,全额的独立测算应纳税额。按月发放的,可用月度税率表测算缴税;按季发放的,平均分摊记入各月,按每月领到额可用月度税率表测算缴税;按年发放的,可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测算缴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总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人办理提前退休办理手续而所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益,应当按照办理提前退休办理手续至法律规定退休年纪中间具体本年度数平均分摊,明确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立可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测算缴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益÷办理提前退休办理手续至退休年龄规定的具体本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办理手续至退休年龄规定的具体本年度数
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以计提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时获得收入为一次。所得的可用比例税率,征收率为百分之二十。、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贷款利息、股利分配、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