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河南(提升/认知)
作者:冯国涛 发布时间:2023-03-21 03:57:48 点赞:次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在城乡个人经营性活动中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相应权利的自然人。
税收核定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或者其他资料,按照法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过程。
二、河南省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的基本流程
1.申报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辖区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河南省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两种类型。
2.审查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并与其他部门比对相关信息。如发现问题,要求补充或者说明情况。
3.核算
根据审查结果和相关规定,计算出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各项涉及到的税款,并及时通知缴款期限和方式。
三、河南省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标准
河南省自2018年起,将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延伸至个体工商户。具体表现为:
1.申请税收优惠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且月销售额不超过8,333元(含8,333元)的,申请税收优惠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万元后至30万元(含30万元)且月销售额不超过25,000元(含25,000元)的,在前10万元部分申请税收优惠增值税基础上实行减按计征;销售额超过30万元后的部分实行普通计征方式。
2.所得税优惠:对扶持期内应纳所得税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申请征收扶持优惠;对扶持期内应纳所得税金额超过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执行3%的适用比例;超过5000元部分执行5%适用比例。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每月15日之前需完成上一月度所得汇总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违规处罚:未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将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结语
以上就是河南省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税收核定以及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主管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合理依据降低企业负担,在健康有序地发展中取得更好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