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详尽/解读)
作者:牛庆云 发布时间:2023-03-31 15:21:32 点赞:次
四川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指由自然人取得的各种所得,按照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一种税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七项。
不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在四川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居民个人综合与分类暂行计算方法及适用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2019年起将调整居民个人综合和分类暂行计算方法及适用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在四川省内分为11个级别进行征收。其中0-36000元为3%、36000-144000元为10%、144000-300000元为20%、300000-420000元为25%等级。
二、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
对于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则采用单一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进行征收,即: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最新扶持标准)×超过12万部分÷(1+最新扶持标准)+(应纳税额-超过12万部分)。其中月度按照最新税收政策文件执行时可以选择平均法或实际法进行计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在四川省内分为5个级别进行征收。其中0-20000元为3%、20000-50000元为10%等级。
四、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对于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在四川省内则采取单一比例方式进行征收,即按照20%的比例进行处理。
五、财产租赁所得
对于财产租赁所得,在四川省内则采取单一比例方式进行征收,即按照20%的比例进行处理。
六、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收入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收入,在四川省内也采取单一比例方式进行征收,即固定按照20%的比例来处理相关信息。
总之,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在四川有着不同的核定征收标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申报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