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收优惠政策(广西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胡金玲 发布时间:2022-03-22 22:55:41 点赞:次
1.金融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政策概述: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规定》还包括金融支持、外经贸发展、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优化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3.政策概述: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政策概述: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5.政策概述: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期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6.请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鼓励类产业体育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贯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企业,通过政务公开、印发通知等有效形式,依托各级体育产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组织、充分发动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享受国家、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

一、广西税收优惠政策(广西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怎样去描述
1.政策概述: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政策概述: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政策概述: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自治区级平台公司和市级、县级平台公司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其易地扶贫搬迁业务收入占该公司(单位)业务总收入70%(含)以上的,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易地扶贫搬迁业务收入占该公司(单位)业务总收入50%(含)至70%(不含)的,减半征收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政策概述: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实施意见还对《若干政策规定》所称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企业、两免三减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新办的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电子信息工业企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享受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企业均作了具体界定。

二、广西税收优惠政策(广西北部湾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做阐明
1.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除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政策概述: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家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政策概述: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4.政策概述: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投资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则出让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对职业院校设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经营性实训基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5.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注:上述政策摘编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税务部门为准。
6.政策概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