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庞亮 发布时间:2022-03-24 11:58:46 点赞:次
1.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如:《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5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起,对安徽省残疾人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财税[2007]92号)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安置残疾人单位的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3.应平均计算纳税人全年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营业税减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括号《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
4.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5.对符合优惠条件的月份,按安置残疾人数和纳税人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最大退税限额。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
6.对于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的,即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以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或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均不得优惠。材料具体如下:(1括号《税务资格备案表》。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怎么能回复
1.陕西陕西推出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具体规定为: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者,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辐射带动作用好的扶贫就业基地,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所以您公司残疾人员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享受限额减征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元的优惠。
2.纳税人是否符合安置残疾人限额即征即退优惠条件,需要按月确定。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应退税额退还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5.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6.对残疾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分残疾等级,一律以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为限额减免个人所得税。
7.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开始梳理
1.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2.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残疾人个体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不适用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5.申报期不是按月的,以其中符合条件的月份计算本期应退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已交增值税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6.人单位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了残疾人就业。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服务、劳务包括:残疾人灵活就业(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现行政策规定:残疾人个人就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7.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8.对符合贷款条件,集中招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优先享受小额贷款。兼营规定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单位,可自行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