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小微企业(国家税务对小微企业的政策)
作者:范美霞 发布时间:2022-03-26 07:54:54 点赞:次
1.优化纳税服务,主动落实政策严格按照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办理流程,认真为小微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规定以外的资料,尽量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使小微企业能简便快捷地享受到税收优惠。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2.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对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接收当日转办,主管税务机关要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予以落实到位。完善办税便利通、网上申报软件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的身份,并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
3.若新政不再延期,2016年小微企业月销售免税额将重回2万元。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不到位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对一把手问责,并在年终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相关人员也不能参加年终评优评先。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4.财政部此前表示,免税额度为2万元时,每年预计为小微企业减税300亿元。税务总局表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结合税法宣传月和《广西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于3月底至4月上旬,采取在线访谈、新闻发布,集中宣传等形式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30万元后具体税收政策规定。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一、国税小微企业(国家税务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怎样才能概述
1.加强督办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列为一号督办事项,按照《2015年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作任务分解表》(分解表另行下发)的任务分解内容,自治区国税局和各市国税局组成专项督察组按季度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按照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停止执行。
3.在2020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位列全国36个省级税务机关第3名,创在全国纳税人满意度全面调查年中最好成绩。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5.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纳入2015年绩效管理进行考核,相关考核要求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5年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通知》(桂国税发]2015]19号)执行。
6.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7.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废止。
8.纳税人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二、国税小微企业(国家税务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如何评价
1.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营业额2万元~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4.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5.各地启用本公告修订的表单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9号)中的《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去年8月1日,国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度是2万元,此次新政将这一额度提高至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