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基金的缴纳标准(残疾人保障金缴费基数)
作者:林道才 发布时间:2022-03-26 13:56:13 点赞:次
1.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2019年5月1日起,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2.十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如下:农、林、牧、渔业。
3.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查看详情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
5.入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
6.企业职工2019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300元。
7.优惠期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即:2020年2月至4月。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8.职工工资总额高于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减征标准:参保企业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单位缴费部分的50%。
9.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10.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4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一、残疾人基金的缴纳标准(残疾人保障金缴费基数),怎样做评判
1.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十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个别省、市、自治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地方规定中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上海市就有明确规定。
3.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4.金税三期系统已与市残联系统联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将通过网络传输。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6.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7.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201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9.企业不能简单地把它看成是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分成几个部分,用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二、残疾人基金的缴纳标准(残疾人保障金缴费基数),怎么能阐释
1.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责令限期缴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机关、事业单位及未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和未按照正常基数、费率缴费的特殊缴费主体不在此次减征范围。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面放开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6.(鞍医保局[2019]47号)新冠疫情期间优惠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括号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全省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7.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5的期末留抵税额。
8.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