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作者:阚文勇 发布时间:2022-03-26 14:36:58 点赞:次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按规定方式有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三种,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的一种作为自己汇算清缴的方式。两种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
2.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等情况。纳税人也可以委托税务咨询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单位或者其他受托人在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3.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汇算清缴范围: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一、个人所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怎样领悟
1.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
2.对于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如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涉税金额较大、约谈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税务部门将依法立案稽查。纳税人委托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月1日开始办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4.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如果自已没有能力进行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单位帮自已进行汇算清缴,单位不得拒绝。

二、个人所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怎样才能答复
1.各位教职工:窗体底端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2.只要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您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3.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不申请退税的。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4.按照税法规定,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人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