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转让营业税(房产转让营业税计算方式)
作者:魏红梅 发布时间:2022-03-26 20:10:12 点赞:次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就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作出明确。(北京日报)解读重庆市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相关政策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重庆定于1月28日正式试点征收房产税。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2.这次新政是对以往政策的深化和细化,更加重视政策落地问题,强调政策执行情况。除了在信贷方面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外,新政还从税收方面提高交易环节的门槛,提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3.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家庭拥有的第二套(含)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4.全国性落实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相比之前北京等区域执行的限购政策更加严格。按《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装修房的,这部分价值在计税时予以核定扣除。

一、住房转让营业税(房产转让营业税计算方式),怎样才能确定
1.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在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买房人一般都选择全额缴纳的方式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通知自今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废止。5年内营业税差额改全额对房地产市场并不会造成太大影响。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转让营业税(房产转让营业税计算方式),怎样去定义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十新购新建商品住房为装修房的,这部分价值是否扣除。个人将受赠的房产转让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何规定。
3.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5.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个人将受赠的不动产对外销售,若适用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严格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价款作为征税扣除依据。
6.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如果第一套应税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第二套应税住房是否可继续享受抵扣其不足100平方米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