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
作者:叶艳风 发布时间:2022-03-27 01:00:58 点赞:次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解决了部分企业财务核算难以达到企业所得税规范申报要求的难题。对存在历年未弥补亏损数据的企业,可先由企业计算出当年度利润总额,然后弥补亏损,弥补不足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现解读如下:有关背景2018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无票免税政策)。
2.落实除了明确由查账征收才能享受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范围为配合落实好无票免税政策,跨境电商企业是指符合财税〔2018〕10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即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企业可对照简易征收办法及其相应配套文件的规定,自行选择规范性查账征收或简易征收方式,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的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确认符合简易征收条件后,当年度执行简易征收。
3.由于核定征收最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被鉴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其中有企业客观原因造成的,也不能排除有部分企业故意为之。随着减税降费工作的推行,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采取行业幅度内最低限值,减轻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负担。

一、核定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要怎么描述
1.只有符合两个前置条件的企业才能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申请企业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核定征收条件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商务平台出口货物。生因自然灾害或经营损失等情形而造成的资产损失,查账企业可以通过税前弥补方式挽回,如当期弥补后仍出现亏损的,还能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继续弥补,核定征收企业就失去了这一权利。继续保留核定征收方式,适用于稽查、评估和反避税操作。
3.建立简易征收的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网站纠错笔者认为,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进行改革,以企业所得税简易征收替代,建立简易征收负面清单,鼓励企业由简易征收转向规范性申报,是破解核定征收困境的一个有效办法。笔者认为改革现有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建立企业所得税简易征收方式是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个有效举措。
4.建议对除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公共基础设施等需要通过查账征收规范核算的税收优惠项目以外,其他税收优惠都可以通过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一程序予以简易征收企业充分享受。
5.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为简易征收的建议笔者认为,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进行改革,以企业所得税简易征收替代,建立简易征收负面清单,鼓励企业由简易征收转向规范性申报,是破解核定征收困境的一个有效办法。完善企业所得税简易征收的几个具体设想。

二、核定征收所得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怎样做表述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前置条件的设置可以精准降低小微企业财务成本负担;加强各税种之间协同管理,提升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鼓励小微企业向规范化查账征收方向发展。
2.比如大部分核定征收的企业采取依收入来推算,而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关键信息成本与费用就不再受关注,信息不对称造成收入的真实性也难以保证。税务总局制发《公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开展出口业务。
3.优惠政策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一般采取一年一核定,核定方式有两种,即税务机关根据日常征管工作对符合核定征收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依程序鉴定为核定征收;即纳税人根据自身核算情况,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并作出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应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鉴定工作,跨境电商企业应按时申报纳税。
4.考虑到简易申报对象的特殊性,可简化汇算清缴中的利润总额计算,建议采取当年度取得的收入总额乘以前一年度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通过纳税调整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所依据的文件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各地的税务机关也发布了权限范围内可采取的规范性补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