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办税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名办税)
作者:李家豪 发布时间:2022-03-27 01:59:41 点赞:次
1.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2.办税人员是三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非三员、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实名关联关系维护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其与办税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关联关系的,税务机关同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领用发票票种核定变更。现场采集指办税人员、特定法定代表人到办税服务厅采集实名信息,办税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件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特定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税务机关现场采集其实名信息,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废止。
4.省税务机关建立实名办税风险纳税人名单制度,纳入名单的纳税人,其办理所有实名事项均须使用刷脸验证方式,验证不通过的,办税人员可以是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含发票领购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规定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内容。

一、实名办税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名办税),怎样做解释
1.互联网采集指相关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由系统采集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税务机关将申请人员签字确认后的《信息变更确认表》送达至纳税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纳税人、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已注销的纳税人除外),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理。非正常户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时,应采集其法定代表人。
2.是涉税代理机构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3.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现场实名信息采集、变更方式。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等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办税人员可前往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行实名信息现场采集。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其与法定代表人(含负责人、业主,下同)关联关系的,税务机关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纳税人与该法定代表人的关联关系,并同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办理其他实名事项时,可以使用非刷脸验证方式,电子税务局上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相关事项;办税服务厅验证不通过的可依法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办税人员,可按规定暂为其办理。

二、实名办税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名办税),要怎样区分
1.对于办税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因离职或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关联关系且要求变更核心征管系统内信息的,应当提交个人声明(见附件1括号等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同步删除该纳税人税务登记表或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中办税人员信息,删除前办税人员仅有一人的,用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予以替换,打印《信息变更确认表》(见附件2括号交申请人员签字确认。征纳双方义务税务机关在采集、核实和确认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应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而影响办税的纳税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福建省各级税务机关将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废止。
3.身份信息验证依据实名验证时是否验证实时人像信息,税务机关将实名验证方式分为刷脸验证和非刷脸验证两类。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务机关进行采集。
4.办税人员为三员的,通过变更税务登记完成纳税人办税权限授权解除;办税人员为非三员的,提供个人申明(附件2括号完成纳税人办税授权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