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天数怎么算(税款滞纳金的日期计算)
作者:李小琪 发布时间:2022-03-27 18:34:46 点赞:次
1.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算。
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明确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假如上述例题,6月15日恰好为端午节假日,则6月16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滞纳天数为:17号、18号,一个国家的一大部分经济来源都是通过各种各样的税收,所以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该交税就应该交。
4.公司于6月18日当天申报并扣款成功。经批准延期纳税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税款的。
5.滞纳金的计算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6.假设2019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滞纳之日从18日算起),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为2020年5月31日(滞纳之日从6月1日算起)。
7.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应由个人负担。没有按时申报,税务机关会根据情节对逾期申报的行为作出处罚,有应纳税额的,还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一、税收滞纳金天数怎么算(税款滞纳金的日期计算),怎么去综述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案例:汶川大地震后,灾区企业因地震后损失巨大,无法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的,不需要缴纳滞纳金经批准延期申报的。
2.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的。
3.《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强制执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201*年6月。
5.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6.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公司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7.也就是说滞纳金就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二、税收滞纳金天数怎么算(税款滞纳金的日期计算),如何研究
1.税收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因而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假如6月16日为端午节假日,则6月15日为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滞纳天数依然为:16号、17号、18号,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2.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错过了6月15日增值税申报的最后一天,直到6月18日才想起来,到国税进行补申报。
3.特殊困难法定情形有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