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红冲期限(冲红专票步骤)
作者:王鑫宇 发布时间:2022-03-27 23:51:47 点赞:次
1.步骤2:弹出对话框,提示应打印的红冲发票号码,记录该发票号码,打印时应对照该号码放入发票实物打印红冲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时,应先确认客户是否已对专票进行认证。步骤4:重置打印界面,在红蓝类型处选择红字发票,录入操作员名称,查询列表中显示该条发票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3.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需全额红冲的发票收回原蓝字发票后方可进行系统红冲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4.作废发票、负数发票不能开具红字信息表。步骤3:弹出对话框,提示应打印的红冲发票号码,记录该发票号码,打印时应对照该号码放入发票实物打印红冲发票。如果发票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则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后确认界面显示信息为空。
5.设置好查询日期后,系统将设定日期范围内的发票明细按序排列显示。
6.对带销货清单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信息表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在信息表填开界面不显示商品明细信息。

一、专票红冲期限(冲红专票步骤),如何开始认识
1.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步骤1:在增值税发票模块选择发票管理,录入需红冲处理的原发票号码,查询列表中显示该条发票信息,弹出请填写红字信息表编号对话框,录入马海卫提供的红字信息表编号,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并选择、填写蓝字发票信息,之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购买方申请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小刘是购买方且发票已抵扣,应该在身份选择中选择购买方申请;对应蓝字发票信息选择已抵扣。
2.果认证了或者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由客户方向我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增值税普通发票步骤1:在增值税发票模块选择发票管理,录入需红冲处理的原发票号码,查询列表中显示该条发票信息,点击红冲进行发票红冲。
3.您代开的发票如发生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前往代开机关冲红重开,不论是否已经跨年。

二、专票红冲期限(冲红专票步骤),怎样才能表述
1.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理由选择: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内例如:5月份开具的专票。
3.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原蓝字发票的征税方式、是否为成品油专用发票等信息,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销售方申请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
4.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开具红字发票。步骤3:重置打印界面,在红蓝类型处选择红字发票,录入操作员名称,查询列表中显示该条发票信息,说明框中显示的信息表申请信息,对应蓝票的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为自动带出项,不能在填开界面手动修改。用户可在该界面对信息表信息进行修改操作。
5.对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对应信息表时,若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的商品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