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税制改革的影响)
作者:马清禹 发布时间:2022-03-28 06:02:06 点赞:次
1.新的问题出现了:国税部门不堪重负,地税部门相对轻松;国税征收不得不寻求地税协助。各地地税部门还是会存在。忙闲不均的征税局面显然不利于提升行政效能,委托代征也会让征税效果大打折扣。
2.国地税分家至今已20年了,目前国税与地税加在一起的税收成本是20年前没分家时的一倍。将来地税系统由于业务量锐减合并到国税局是件好事。
3.地税机关就能得以取消,从而降低此前的高运作成本,因为目前在地方特别是省一级系统中,营业税是其最主要税种,地税局所征收与管辖的其他小税种都不是很大。
4.由他来征收成本低,关键词税制改革;营改增营改增的作用所以,如果用国税与地税的分开,标注分税制改革的开始,同样可以用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来理解分税制改革的收尾。地方税额在短时间内并没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5.地方收入局仍存争议既然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营改增当然就会对地税的影响非常大。房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很长时间,上海、重庆两地的试点过程还非常漫长。
6.也被财政部认为是1994年以来分税制改革的扫尾。一些与地方财政和地方收入有关的比如社保费、个人所得税与基金等地方税费可以合并到地方财政系统,与此相关的税务人员也可以一并安排过去。

一、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税制改革的影响),要怎样详解
1.我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我们目前在大力推行费改税,将来我们主张社保费改革为税,那更是应该由税务局来代收。
2.征管成本与纳税成本显著上升。分税制改革后,增值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体系,导致重复征税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改革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
3.北京已经明确营改增后,企业原来在地税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申报服务、发票供应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等涉税服务已交由国税部门负责。
4.一个可以预见的事实是,明年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管部门也将从原来的地税局转变为国家税务局,地方地税系统的业务将面临极度萎缩后的尴尬。正如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所说,当年实行分税制,就是为了防止地方局部利益形成收入混库,当初的制约条件已经不存在了,技术条件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不混库,意味着国税地税可以合并了。
5.目前地方社保有一半的额度是社保部门收取,另外一半是地税代收。从征管角度而言,税收信息化让今天国税地税有了合并基础。
6.地方财政将来可以考虑设立一个类似‘财政厅下设的收入局’这样的机构,收取与地方有关的一些税收费用。而从国地税分家以后的税收成本上看,这种合并也是势在必行。过它不一定非要称为‘地税局’,可以叫做‘地方收入局’。

二、营改增对地税的影响(税制改革的影响),怎么样才能诠释
1.对地税影响尚未显现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务局系统被一拆为形成地税、国税之双税衙格局,一直延续至今。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以外都是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零散税收,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又将使原本属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房地产等‘收入大头’并入增值税,地方税收就更趋萎缩。且从长远来看,这是我国税收系统改革的一大趋势,从正当性、合理性、科学性还是规范性上看都具备可行性。
2.对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我们不能仅仅从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机械逻辑去理解,而应该进入历史的逻辑,进入不同改革阶段不同的目标,进入改革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中去理解。
3.收费不像税收,它往往是各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收费,如果设立一个部门来收取各项费用显然并不合适,比如国土资源局对矿山的情况比较了解,对其他的收费并不了解。施正文并不赞成地税局业务减少后每个地方自上而下都要设立一个统一的收费局。从合作不合并到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彻底融合,改革从那一刻就已经埋下伏笔。
4.如相关行业的税收征管相应地按税种划归国家税务局负责,那地方税务局何去何从必然要被提上议事日程。
5.与上述建议相比,施正文则有着完全不同的思路,将来是不是应该把地税局改革为收费局存在,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员的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