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税电子申报(浙江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
作者:柳军 发布时间:2022-03-28 12:11:00 点赞:次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本协议部分内容,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公告,不再对用户单独通知。变更后的协议一经公告,立即自动生效。
2.十本网站包含的所有文字、图表、图片、标识、声音、美术作品及计算机编码(合称为内容),包括不限于这些内容的设计、结构、排序等,均属电子税务局所有或经有权主体许可给电子税务局使用。
3.若用户提交了错误资料或对服务器端存储、显示的数据有异议,用户应第一时间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并由用户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若纳税人在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地税)使用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通过四种途径,可以获得帮助。
4.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5.申报注意事项纳税人补申报1月1日前房、土两税,应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补申报,是纳税人必须先补做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用户提交、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将仅对税务人员可见。
6.在电子税务局的登录页面上方有一个常见问题按钮,点击此按钮进入页面,可以看到一些常见问题及其相应解决方案,通过此方法可以解决绝大部分问题。如果纳税义务有效期选择错了,在未申报的情况下。据浙江省国税局局长龙岳辉介绍,这是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合力攻关,打造便民办税综合体的成果体现。
7.无法作废的情况下,可通过变更应税信息进行维护,分两种情况:如果纳税义务有效期选择早了,可联系当地税务部门对不需申报的所属期进行应税信息修改。

一、浙江地税电子申报(浙江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要怎么界定
1.除整条采集信息,从头开始重新采集、重新维护一次。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纳税人补申报2016年1月1日前房、土两税,应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补申报,是纳税人必须先补做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按照本协议以及相关操作指引,为浙江省(不包含宁波市)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免费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络的电子税务局相关服务。
3.电子税务局局端保障用户提交、上传或发布的资料独立保存,截至10月底,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共建77个联合办税服务厅,同进政务大厅103个,88个国税大厅、126个地税大厅互设窗口,实现了联合办税全省全覆盖。用户使用本网站服务,即表示用户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以及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用户须对其账户的一切行为负责,因用户个人原因导致账户密码露,造成用户自身、电子税务局系统或者其他用户遭受损失的,由该用户承担全部责任。十电子税务局局端保留在适当时间不经通知而进行以下行为的权利:基于合理原因,修改、中止或终止本网站或其任何部分的运行或访问;修改或变更本网站适用协议或协议条款;。
5.如果已经申报了,则无法进行修改,务必检查核对相关信息。新系统中申报方式以专项明细申报为主,申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有所增加。

二、浙江地税电子申报(浙江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怎样去评价
1.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2.本网站中查询、显示的数据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中的数据存在差异的,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中存储的数据为准。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同意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3.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
4.用户须确保个人账户和密码的安全,并保证其账户和密码均由其本人掌握和使用。十电子税务局局端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及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
5.税务机关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定额核定调查工作。十若违反本协议,电子税务局局端可以自行决定且无需提前通知,对该用户在本网站上采取限制措施。
6.更简单的配置电子税务局不再需要安装打印控件就能实现打印功能,实现了控件的零安装;电子税务局不再需要使用特定的浏览器,能够支持所有主流浏览器。
7.定期或非定期维护、纠正错误或其他变更时,中断本网站或本网站任何部分的运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8.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按照本协议以及相关操作指引,为浙江省(不包含宁波市)辖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免费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络的电子税务局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