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
作者:王作生 发布时间:2022-03-28 12:56:16 点赞:次
1.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2.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含)以上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Ⅲ类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税务机关在核定其票种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展实地查验。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
4.简并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5.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识别结果进行自动调整,或依纳税人申请进行调整。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怎么做评析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参照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各地市级税务局结合本地征管实际,确定需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遇到此类情形时均可比照该条措施进行处理。
2.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明确发票分级管理职责。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辅导提醒。《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阶段性政策从3月1日起实施。
4.划重点02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用免税、征税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调节问题。
5.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规定),如何去回答
1.这里再帮助大家梳理一下: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限制供应发票。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2.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权利义务,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3.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可以在此后尽快申报缴纳2月属期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延期抵扣勾选功能,确认2月份属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用途。
4.在减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方面,税务总局设计开发税控开票软件时,采取了弹窗提示和默认显示调整后的征收率两项措施,以便利纳税人选择正确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