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免增值税吗(水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吗)
作者:蔡弘泉 发布时间:2022-03-28 13:22:30 点赞:次
1.减税后是否降价,消费者能否分享减税的红利取决于整个产业的供求市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余购买的农产品再销售不得免征增值税。
2.建议对从事水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水果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水果涵盖国内生产的园林水果和蔬菜中的瓜果类,经挑选、分级、清洗、切分、晾晒、包装、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水果也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汁、果酱、果脯等加工品除外。
3.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我国通过对蔬菜、肉蛋产品采取免税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4.流通环节的市场竞争如果不够充分,减税最终不见得能惠及到消费者。这样不仅有利于农超对接,还可以降低成本。
5.种子、种苗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号)的规定,纳税人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发展种植及养殖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水果免增值税吗(水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吗),怎样回复
1.免增值税反而有可能对这个行业的经济活动造成扭曲,对经济决策产生扭曲效应。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的固定,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4.农民专业合作社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为保护国内水果产业和农民利益,鼓励、稳定和扩大出口,在免征水果流通环节增值税后,建议仍维持对进口水果征收13%的增值税政策,对出口水果保留出口退税政策,从而抑制国外水果对国内市场的冲击,并提高国内水果的国际竞争力。根据上述规定,批发、零售的水果和鱼、虾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5.据其官网介绍,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周口市成立最早的一家以超市连锁经营为主体,集商业连锁、物流配送、食品加工、商业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
6.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二、水果免增值税吗(水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吗),怎么去回答
1.税制可能越来越碎片化,影响抵扣链条的流畅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河南周家口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老子故里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嘉元置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晟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本来是从事农产品的批发、零售,增值税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特殊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水果为何需要免征增值税。
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减税比免税要好,减税对抵扣链条的负面影响会降低。
4.对以下六种情形销售外购的农产品应当免征增值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最终造成生产企业卖不掉,加工企业和消费者买不起的双输局面。目前对于目前经营水果销售或者批发的企业,免征水果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更能促使企业加强其他方面的投入,间接税减的是水果的流通环节,是免批发商、零售商的税,消费者不是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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