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期限(进项税发票认证期限多长时间)
作者:许振清 发布时间:2022-03-28 13:40:06 点赞:次
1.对此规定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的有两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时间与认证期限,只有在规定的时间,也就是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才可以享受360天的认证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能是适用之前的180天的认证期限,非法定原因逾期不能认证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2.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而对于初次购买金税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阶段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期限(进项税发票认证期限多长时间),怎么做认识
1.问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还是360天。
2.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3.新旧税号是否在信息中体现,请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管系统中进行及时维护(通常次日生效)。
4.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等于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5.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期限(进项税发票认证期限多长时间),要怎样研究
1.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2.认证时间延长到360天,由于时间跨度很大,可能造成发票抵扣联丢失或者忘记认证等情况发生,财务人员需要注意抵扣联的保管以及认证的备查工作。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方离线开具的发票,在本平台无法查询到,在销方上传发票至税务局端后,方可体现在本平台中。
4.综上所述非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问失控发票能否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是以开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发票日期算起。
6.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